back

关于拾贝泰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变更的公告 -国际云顶yd4008

time:2019-04-25 pv:865次 author:

【拾贝泰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代码:sek373)】(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8月30日】成立,并坚持规范运作,稳健运营。为符合监管要求,更好地为本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现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者三方协商一致,对本基金的相关条款进行以下变更:

一、根据拾贝泰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三章“基金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的约定,对本基金的合同条款进行以下变更。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涉及条款位置

变更前

变更后

第十一章第(四)节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监管部门批准发行或上市的金融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包括新股申购、创业板市场、港股通)、债券、债券逆回购、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发行的公募基金(仅限于依法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即公开募集基金;除上下文义推测有其他含义外,基金合同中所称“基金”均指公开募集基金)、股指期货及银行存款。

本基金投资于监管部门批准发行或上市的金融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包括新股申购、创业板市场、港股通、科创板、cdr)、债券、债券逆回购、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发行的公募基金(仅限于依法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即公开募集基金;除上下文义推测有其他含义外,基金合同中所称“基金”均指公开募集基金)、股指期货、交易所期权、场外期权(仅限于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交易对手),以证券公司为交易对手方的收益互换(含跨境收益互换),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及银行存款。

第十一章第(五)节  投资策略

3、利用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对冲风险;将以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为目标,在风险承受能力许可的范围内,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金融衍生品投资。本基金投资衍生产品的方式和频率根据投资需要、基金申购赎回等流动性因素而定,同时需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

第十一章第(六)节  投资范围

增加

第2款:(6)本基金持有单一科创板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5%;持有全部科创板股票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投资总额按市价计算);

(7)本基金持有单一cdr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5%;持有全部cdr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投资总额按市价计算);

……

10、交易所期权未平仓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权利金以及场外期权(未平仓合约)的投资金额合计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10%;

11、本基金参与收益互换的投资金额(按累计划款金额计算),合计不得超过投资时最新经估值核对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

风险揭示书

6、关联交易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上述主体直接或间接管理或代理销售的、或提供客户服务的、或者该等主体持有的符合本基金合同投资范围规定的投资产品。基金管理人亦可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关联方或者与上述主体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主体进行融资融券交易。且基金托管人不对上述关联交易有关限制的执行承担投资监督职责,不对上述关联交易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不公平交易等情形承担监督职责,投资者签署本基金合同即表明其已经知晓并同意本基金可能进   行上述关联交易。

投资者不得因本基金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或投资收益劣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其他类似投资产品,而向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出任何损失或损害补偿的要求。

6、关联交易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上述主体直接或间接管理或代理销售的、或提供客户服务的、或者该等主体持有的符合本基金合同投资范围规定的投资产品。基金管理人亦可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关联方或者与上述主体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主体进行收益互换(如有)、场外期权(如有)等交易。且基金托管人不对上述关联交易有关限制的执行承担投资监督职责,不对上述关联交易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不公平交易等情形承担监督职责,投资者签署本基金合同即表明其已经知晓并同意本基金可能进行上述关联交易。

投资者不得因本基金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或投资收益劣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其他类似投资产品,而向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出任何损失或损害补偿的要求。

风险揭示书

增加

11、期权投资风险

期权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金融衍生品,由于高杠杆特征,当出现不利行情时,所投资期权合约品种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本基金遭受较大损失。

如本基金作为期权合约的买方,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如本基金选择不执行期权则本基金可能损失权利金/期权费及相应的时间成本,如本基金选择执行期权则可能因为不利行情因素导致本基金投资遭受损失;如本基金作为期权合约的卖方,当出现不利行情时,期权合约买方往往选择不执行期权,本基金可能由于所持期权价格受不利行情影响而产生较大的损失。

12、场外期权投资特有风险

场外期权交易是在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开展的非标准化交易,受标的股票、利率、交易对手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涉及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

1)市场风险指受政治制度、经济政策、行业趋势、公司基本面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标的证券价格剧烈波动使得期权卖方的避险证券组合价值随之产生较大波动,最终无法向期权买方支付行权收益款项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指期权卖方避险持仓组合的流动性风险与业务整体的流动性风险。避险持仓组合的流动性风险指避险持仓品种变现时由于市场流动性缺乏、头寸持有集中度过大等原因导致无法在合理价位成交的风险,如果缺乏静态避险工具,期权卖方将主要依靠动态对冲方式对冲风险,而在市场波动剧烈时经常会出现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从而造成风险对冲损失,影响期权卖方在行权日的支付。

3)信用风险指期权交易对手无法按时支付期权费或股票行权收益而导致的违约风险。

4)操作风险指由不完善的内部流程、人为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主要包括信息系统故障或差错、人员差错或疏漏等。

5)场外期权不受标准化协议条款约束,可能导致约定不利于本基金的风险;不在交易所交易、清算,透明度较低,不利于投资者及时准确了解交易情况;期权投资具有明显的投资趋势预判特点,如果期权投资比例过高且出现投资误判,可能导致较大的投资本金损失风险。极端情况下,存在投资本金全部亏损的可能。

13、收益互换投资风险

收益互换风险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内部风险,二是外部风险。内部风险主要是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市场预测不当,导致的投资决策风险;外部风险包括交易对手无法履行收益互换协议,引发交易违约的信用风险,金融标的价格不利变动导致的价格风险,市场供求失衡、交易不畅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特别是若基金通过跨境收益互换间接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收益以外汇形式体现,受人民币与外汇间汇率变动的影响较大。如果本基金存续期间内出现人民币汇率较大波动,投资者可能会因此而遭受损失。同时,境内外市场交易日不完全一致可能导致基金投资标的止损无法操作的风险。

跨境收益互换的标的为跨境投资品种,如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股票等,该类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有异于境内投资品种,可能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海宁拾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我公司”)作为本基金的管理人,已于2019年4月24日就合同变更事项与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完成补充协议的签署,征得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同意。我公司承诺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均知晓本合同变更事项。

三、本次合同变更条款自2019年4月25日生效。我公司承诺合同变更生效后将按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履行报告义务以及向投资者披露。

 

海宁拾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9年4月25日



网站地图